經濟部智慧局昨(13)日表示,因應我國爭取加入「跨太平洋夥伴協定」(TPP),我正研議讓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,從50年延長到70年。另外,針對錄音物上的表演人,如灌錄CD的歌手,也考慮可對電台、電視及公眾,收取播放權利金。
智慧局長王美花說,有關TPP修法議題,雖不在這次的著作權大修法範圍內,但因應我國參與TPP步伐加快,智慧局規劃4月時向行政院報送TPP修法版本。近期,智慧局與文化部已聯合展開產業諮詢與公聽會,徵詢外部意見。
王美花表示,目前我國規定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,是終身加上50年,但TPP對著作、表演或錄音物的著作權保護期間,則延長到70年。